学分银行
关于开展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 账户建立及学习成果存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8〕30号)要求,推进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工作,按照“整体设计、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创新发展”的原则,决定启动“学分银行账户建立及学习成果存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学分银行账户建立及学习成果存储是学分银行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分银行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各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积极开展本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各分校要成立相应的学分银行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涵盖各县电大负责人,统筹本区域学分银行建设和试点工作的开展。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作为成立福建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分中心的重要评估指标。请各分校在11月20日前将学分银行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寄送至省电大教务处学分银行办公室。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学分银行账户。 2.存储学习成果。 三、服务对象 在全省电大系统工作、学习、进修、培训的全体人员,具体如下: 1.全省电大系统教职员工 2.国家安博网页版-安博(中国)大学在籍生 3.成人高等教育在籍生 4.网络教育在籍生 5.中等职业教育在籍生 6.高等职业教育在籍生 7.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学员 8.其他各类非学历培训学员 各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组织以上各类人员建立学分银行账户,存储各类学习成果。每一位开户的用户将在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终身学习成果档案,一人一档、终身有效。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市县电大应加强对学分银行理念、价值的宣传,吸引更多的人员建立学分银行账户,积累学习成果。 2.11月20日前,请各学院、市县电大通知负责学分银行工作的老师加入学分银行工作群,并以学院、分校为单位报送学分银行工作人员信息(详见附件1)至省电大教务处学分银行办公室。 3.12月20日前,请各学院、市县电大集中开展学分银行账号注册和学习成果存储工作,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见附件2,并以学院、分校为单位报送完成情况(详见附件3)至省电大教务处学分银行办公室,省电大将于12月30日前对此进行反馈。 4.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学分银行办公室联系。 业务联系人:郭淑贞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谢韵佳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省电大综合楼1208室(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852214 邮箱:xfyh@fjrtvu.edu.cn 学分银行工作群:462901597